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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在不断完善。近期,新版公积金贷款政策正式出台,引起了广泛关注。新版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变化?哪些变化值得我们关注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解读一下。
一、贷款额度调整
新版公积金贷款政策对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 单人贷款上限:50万元 | 单人贷款上限:60万元 |
| 双人贷款上限:80万元 | 双人贷款上限:100万元 |
| 三人及以上贷款上限:120万元 | 三人及以上贷款上限:150万元 |
解读:贷款额度调整意味着借款人可以申请更高的贷款金额,这对于购房者的购房需求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二、贷款利率调整
新版公积金贷款政策对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 一年以下:3.25% | 一年以下:3.00% |
| 一至五年:3.75% | 一至五年:3.50% |
| 五年以上:4.25% | 五年以上:4.00% |
解读:贷款利率下调意味着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减轻,这对于购房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三、贷款期限调整
新版公积金贷款政策对新版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期限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 最长贷款期限:30年 | 最长贷款期限:35年 |
解读:贷款期限延长意味着借款人可以更加灵活地安排还款计划,这对于一些收入较低的家庭来说是一个福音。
四、贷款条件调整
新版公积金贷款政策对贷款条件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 首付比例:最低30% | 首付比例:最低20% |
| 信用记录:良好 | 信用记录:良好 |
| 房屋年龄:不超过20年 | 房屋年龄:不超过30年 |
解读:贷款条件调整意味着更多的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这对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五、其他变化
1. 贷款额度计算方式调整:新版公积金贷款政策将贷款额度计算方式调整为“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余额×12个月+最近6个月的月均工资×2倍”。
2. 贷款审批流程优化:新版公积金贷款政策将贷款审批流程优化,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3. 贷款还款方式调整:新版公积金贷款政策将贷款还款方式调整为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方式,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总结
新版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出台,对于购房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贷款额度、利率、期限、条件等方面的调整,都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在享受政策红利的购房者也要理性看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方案。
以下是一些值得关注的要点:
| 要点 | 内容 |
|---|---|
| 贷款额度 | 新版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了贷款额度,借款人可以申请更高的贷款金额。 |
| 贷款利率 | 新版公积金贷款政策下调了贷款利率,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减轻。 |
| 贷款期限 | 新版公积金贷款政策延长了贷款期限,借款人可以更加灵活地安排还款计划。 |
| 贷款条件 | 新版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了贷款条件,更多的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
| 贷款审批流程 | 新版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了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
希望以上解读对您有所帮助,祝您购房顺利!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了诸多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也有了新的标准。
尤其是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备受员工的关注,今天给大家带来的就是2022最新版公积金提取指南。
2022年起公积金提取限制新版公积金贷款政策取消
今年以来,为了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在原有的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上又新增了父母可提取公积金余额帮助子女购房、公积金可提取用作购房首付款等政策,赶紧一起来看看。
一、符合这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先来看一下原有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因为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具体条件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官方哦。
二、2022年起,各地放开公积金提取限制
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制;二是“一人购房全家帮”,直系亲属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1、放宽新版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提取限制
其中海南、南昌、湖南省等多省市发文明确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制:
海南省规定本省户籍职工离职后公积金停缴两年以上可申请提取。
根据《规定》,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资金:
非本省户籍:在我省的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6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本省户籍:在我省的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24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发文明确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当月未提取的,可多月累计提取,每次可提取金额不超过未提取期间每月可提取限额之和。
符合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限额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00元。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明确职工贷款未还清前也可提取公积金。
通知明确对于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缴存职工每年可以申请一种住房消费类提取。
因文章篇幅限制,就不一一列举啦,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2、一人购房全家帮
截止目前,青岛、福州、惠州、池州、珠海、潮州、汕尾、沈阳、绵阳、漳州、南平、眉山等超20多个城市提出了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首付款的规定。
梳理各地政策时发现主要形式是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买房的首付款,以减轻资金压力。
大多数城市可直接提取,个别城市规定略有不同。
如新版公积金贷款政策:
眉山支持三孩家庭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
珠海规定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用于支付首付款;
海南省规定可用配偶及直系亲属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违法
虽然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提高、提取限制逐渐取消了,但是大家提取住房公积金也要合规合法提取。
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
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责令限期内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并可处违法所提款额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得提款额,并可处违法所提款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上海人社就公布了违法新版公积金贷款政策提取的案例:
案例1
叶某,上海市杨浦区某房产中介公司负责人,通过提供伪造的购房资料等非法手段,诱导部分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收取高达提取金额30%比例的手续费,牟取暴利。
最终,叶某被本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顺势捣毁一条完整的制假、售假、用假的“黑色产业链”,包括叶某在内多人被判刑。
案例2
王某,因其本人不符合提取条件,遂通过“黑中介”伪造结婚证,与虚假配偶以共同购房的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经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立案调查,查明其违法行为。
最终,王某被责令退回所提款项,中心申请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现已执行到位。
2022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各省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大同小异,这里以北京市为例:
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通过,将于3月1日起正式“上岗”。同时,2004年发布的《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将被废止。新《办法》共34条,对贷款对象及条件、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贷款担保、贷款办理及变更、贷款偿还等作了详细规定。接下来,石狮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最迟于3月底前出台。结合新版《办法》的亮点和变化,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书刚做了详细的便民解读。九大亮点公积金贷款限制二套,淘汰三套。【新规】:《办法》第三条规定,公积金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存款义务与贷款权利对等的原则。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买第一套和第二套普通住房的需求,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解读】:《办法》更强调员工在存款上的权利义务对等,交的越多,借的越多。贷款只支持普通住房,不支持别墅和豪华公寓的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贷款。对于之前的两套贷款,并不清楚,但确实执行了。这一次《办法》第一次说清楚了。对于第二套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将首付30%,贷款利率上浮10%。符合七个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新规】:《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凡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并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贷款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设立公积金账户,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将原部队在现役期间一次性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正常公积金账户);(三)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5)所购房屋合法,能为本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6)已付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解读】:《办法》明确公积金贷款支持贷款支持贷款。同时,对于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也有明确规定。其中“住房公积金已在规定时间内连续足额缴存”的条款,具体时间将在石狮后续实施细则中明确。《办法》之所以没有规定具体时间,是因为执行时间会根据情况随时调整。以前石材市场是按照连续存2年以上执行,后来改为连续存1年以上。去年根据住建部规定调整为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现在有贷款的不能再贷款了。【新规】:《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及其配偶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或者申请人拖欠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不予批准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一定期限内不予批准公积金贷款:(一)已经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二)采取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三)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公积金贷款的行为;(四)逾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或有其他不良信用记录。【解读】:该条款是新规定,意思是【新规】:《办法》第九条规定,贷款申请人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金额,应当结合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贷款偿还能力,是否有其他担保或者贷款等情况综合确定。当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借款人需求时,公积金中心应与受委托银行协商,共同推进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解读】:目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但每个申请人能贷多少钱,取决于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缴存基数、缴存时间等多项因素。过去,申请贷款额度简单与还款能力挂钩,导致职工个人“钻公积金的空子”,缴纳半年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停缴。如果这样形成恶性循环,就会导致公积金可用贷款资金不足。这一新规定也体现了权利和义务平等的原则。此外,《办法》还结合石狮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首次推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如果申请人从公积金贷款中贷出的资金不能满足购房需求,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的按揭贷款弥补购房资金不足部分。以前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者需求的,只能放弃利率优惠的公积金贷款,全部选择商业银行的房贷。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五年。【新规】:《办法》第十条规定,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最长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的5个自然年。【解读】:对于贷款期限,石狮过去一直执行到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103010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时间后5个自然年。相当于对中老年购房者放松了利率优惠的公积金贷款条件。但是,贷款期限仍然不能超过30年。停止公积金会恢复商业贷款的利率。【新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档次新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可按照相应档次商业贷款利率执行。【解读】:此条款通过强制性举措对借款人进行了限制。如果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停止了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履行自己的缴存义务了,在停缴时间内,公积金贷款利率将上浮按照相应档次商业贷款利率执行。等借款人重新开始缴存公积金了,将再恢复执行公积金的优惠利率。公积金贷款期间可做变更【新规】:《办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贷款期间,借款人需对抵押人、抵押物、还款人、还款账户、还款期限等进行变更时,应征得公积金中心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借款人应在银行开立还款账户,采用委托银行从该账户中扣款方式偿还贷款。因特殊原因,可通过现金方式偿还贷款本息。【解读】:此条款是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准许进行贷款变更。比如,因夫妻离婚造成的后续还款还贷实际操作难题,就可以申请变更还款人或还款账户等方式,更方便操作。还有很多需要提前还款的贷款人,都可以根据此条规定直接走变更。同样,第23条的设立也是考虑到比如夫妻离婚后还款账户需要变更期间,可以通过现金方式直接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逾期有权扣划公积金余额偿还【新规】:《办法》第二十四条和二十五规定,借款人应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可对逾期部分计收罚息,也可同时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公积金中心有权扣划借款人及其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偿还借款人逾期贷款本息。【解读】:公积金贷款实行的是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根据测算,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最后的还款数额是一样的。《办法》针对逾期除了规定罚息,解除合同,同时规定中心可有权扣划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逾期本息。借款人可在还款日前两天进行还款,这样可避免产生逾期。贷款监督更严格【新规】:《办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规定,售房人、借款人出具虚假购房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骗取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应提前收回贷款,将其行为记入征信系统,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对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改变公积金贷款用途的,公积金中心应提前收回贷款,将其行为记入征信系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解读】:这些贷款监督的条款更强化了诚实信用原则,借款人不能骗贷或出现逾期,石市下一步马上推进征信系统,将执行更严格的贷款监督相关问答:
上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推出8条新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不少市民连夜致电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据悉,4月19日,《意见》实施细则出台,即日起开始执行,有需要办理商转公业务、组合贷业务的购房职工,需带齐材料,至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异地贷款需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
《意见》中提出将银川市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推广至全国范围,这意味着凡是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均可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购房贷款。
其中,对于贷款对象要求在工作所在地及时、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率不低于5%,具有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首付购房款的发票或专用收据。申请贷款时,贷款人需提供工作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公积金贷款信用证明,并提供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单位收入证明、缴存当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等材料。
组合贷只有两家银行可办理
在本次《意见》推出的新政当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开展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业务。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组合贷业务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宁夏银行利民支行、建行东城支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补足,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5%。除上述两家银行外,其他银行尚不能承接组合贷业务。同时,实施细则还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但借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后五年,异地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分别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利率执行。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合同由受托银行分别签订。
二手房纳入优惠范围
此次《意见》中涉及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二手房也纳入了优惠范围,此前二手房不能办理商转公业务。
《意见》中明确,已办理二手房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必须与原借款人一致,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规定。贷款在结清前必须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前预审,预审通过后,借款人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后的一个月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的余额和剩余期限。
对于二手房个人商转公贷款,需要贷款人提供贷款结清通知单、结清商业贷款余额的还款单据,以及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同时还需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凭证、房屋权属档案证明单、银川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买卖契约)等。
《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报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经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0次会议同意,现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全面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职工凡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并及时、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交率不低于5%的,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借款人(及配偶)提供工作所在地开具的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公积金贷款信用证明等相关手续,即可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办事处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异地贷款业务,不受户籍限制。贷款按照《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管理办法》执行,贷款审批按新版异地贷款审批书进行审批。
二、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1、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55万元;
2、夫妻双方均在银川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含配偶方在宁夏区内正常缴存)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3、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提高到60%;
4、异地贷款最高限额为55万元(含配偶方在银川中心缴存的)。
三、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并提高贷款额度及比例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最低均调整为房屋总价的20%;
2、公积金贷款额度均调整为本人(含配偶)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
3、公积金贷款比例最高调整为房屋总价的80%。
四、开办二手房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已办理二手房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必须与原借款人一致,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规定。贷款在结清前必须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前预审,预审通过后,借款人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后的一个月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的余额和剩余期限。
二手房个人商转公贷款所需要件:
1、贷款结清通知单、结清商业贷款余额的还款单据;(申请有效期限为贷款结清之日起一个月内)
2、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款凭据);
3、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凭证、房屋权属档案证明单、银川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买卖契约)等。
五、开展公积金与商业新版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组合贷款业务

在银川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宁夏银行利民支行、建行东城支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补足,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5%。组合贷款业务按照《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六、放宽购房合同的使用期限
职工购买(新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合同有效期限(购买新房的以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协议成立日期为准)由3年延长为5年,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也可以申请提取其父母、子女及配偶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总额。
具体操作:
1、购买新房(未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正、副本,提取公积金时须在合同正、副本上加盖有“提取时间、提取金额、提取审核人”内容的条形章并填写其内容;
2、购买新房(房产证已办理)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副本,提取公积金时须在合同副本上加盖有“提取时间、提取金额、提取审核人”内容的条形章并填写其内容;
3、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在完税凭证、购房协议上加盖有“提取时间、提取金额、提取审核人”内容的条形章并填写其内容。
提取相关手续按照《银川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七、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允许提取多出的账户金额
1、取消住房公积金支取后半年内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合同签订两年内,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满足申请贷款金额的倍数时,借款人及配偶方多出的账户余额可以提取用于支付房款。提取相关手续按照《银川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八、扩大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24个月以内没有公积金贷款逾期,且职工账户内的公积金处于连续、足额、及时汇缴的,仅可提取一次借款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房屋装修或自主还贷,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贷款余额。提取相关手续按照《银川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九、本办法由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